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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機車騎士撞死行人這理由判無罪 法官:騎士反應時間僅2秒

作者 游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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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去年騎機車沿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往基金三路方向行駛,撞擊走在機車右側前方的行人彭女,彭女倒地送醫不治,檢方認定他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法官當庭勘驗監視錄影發現,被害人違規穿越道路跨出第一步至被撞僅約2秒,張男當時車速42公里未超速,「並無足夠反應時間可閃避」,經鑑定無肇責,判決他無罪。

獨/機車騎士撞死行人這理由判無罪 法官:騎士反應時間僅2秒(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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