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認殺3人才符憲判8情節最嚴重 謝文雄案新北檢認曲解將提起上訴
作者 呂志明
文章摘要
太報 · 文章頁摘要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日前就謝文雄家暴殺害2人命案,判處2個無期徒刑,並引用「113年憲判字第8號」解釋,認定殺害「多人」應達3人以上才符合情節最嚴重,說明未判死理由。不料此舉引起家屬與網路罵聲不斷。新北地檢署今(10/8)日對此表示,一審判決切割檢驗犯罪情狀,致預謀與結果未獲應有評價,將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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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日前就謝文雄家暴殺害2人命案,判處2個無期徒刑,並引用「113年憲判字第8號」解釋,認定殺害「多人」應達3人以上才符合情節最嚴重,說明未判死理由。不料此舉引起家屬與網路罵聲不斷。新北地檢署今(10/8)日對此表示,一審判決切割檢驗犯罪情狀,致預謀與結果未獲應有評價,將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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