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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央行法》拿外匯存底設主權基金 央行:應定專法、由政府出資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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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將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正第 20 條及第 33 條條文,利用央行外匯存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 。對此,央行發出「五點聲明」,建議應制定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由國發基金主導,修正無法達到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