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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危老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未配合每戶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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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危老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未配合每戶罰20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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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凡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另針對屆期未成立管理組織者亦增訂罰則,每一專有部分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