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離婚贍養費制度放寬 刪除無過失、裁判離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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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離婚贍養費制度,刪除現行條文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的要件,而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後起算5年為限。 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意旨與實際需求,法務部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討論。...

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離婚贍養費制度,刪除現行條文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的要件,而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後起算5年為限。 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意旨與實際需求,法務部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