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離婚贍養費將放寬 生活困難即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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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現制規定,夫妻離婚請求贍養費限於「判決離婚」,並要求請求贍養費的一方,不能有過失責任。行政院昨審查完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上述規定,增加夫妻經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且不再以請求人必須無過失為認定條件,只要是離婚後生活困難,即可請求贍養費。修民法 刪除判決離婚、須無過失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