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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條草案:羈留期延長,被捕者首48小時可被禁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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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昨天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條文,當中提到,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捕者,沒有被起訴前的羈留時間一般是48小時即2天,但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時間最長可被羈留16天。條文更指出,警方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