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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23條立法或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但門檻「應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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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有意在條文草案中加入「公眾利益」條款,即觸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相關罪行的人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但「公眾利益」必須是很重大的公眾利益,會大於國家安全風險。門檻應該是很高,不是為了單純滿足公眾的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