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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認定公告危險建築限期成立管委會,違者每戶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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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日前就曾有地方民代憂心,管委會並不是「萬靈丹」,因為管委會要能運作,還是得靠住戶繳交管理費,像高雄城中城這樣許多弱勢族群,住戶是否都能繳交管理費來維繫管委會運作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