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評論網報導關鍵評論網黃士修說18歲公民權可用「立法取代修憲」,他顯然沒搞清楚法律與憲法的差別未署名2022/3/29 12:00#黃士修5 家 · 6 篇#18歲公民權18 家 · 166 篇#修憲20 家 · 101 篇#修法8 家 · 13 篇#打假球2 家 · 2 篇#憲法7 家 · 10 篇#法律6 家 · 26 篇#位階#公投15 家 · 45 篇黃士修表示「區區18歲公民權還要搞到修憲,只是在騙一般人不懂法律位階」,但這種說法並沒弄清楚憲法與法律的性質和位階,而且還有偷換概念之嫌。首先,有「選舉權」與有「公民投票權」是兩回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