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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說18歲公民權可用「立法取代修憲」,他顯然沒搞清楚法律與憲法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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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表示「區區18歲公民權還要搞到修憲,只是在騙一般人不懂法律位階」,但這種說法並沒弄清楚憲法與法律的性質和位階,而且還有偷換概念之嫌。首先,有「選舉權」與有「公民投票權」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