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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拿手機拍下教學活動或體罰,老師能以「侵犯隱私權」為由禁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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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求禮儀」是人格的養成,「平等尊重」是民主素養的基礎,既然具攝(錄)影(音)功能的手機及電子裝置對於個人在隱私及肖像上的權利影響甚大,就應該教導學生待人禮儀與尊重他人的能力,使其理解並進而能同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