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報

立院三讀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 節目、廣告有錯10日內更正

作者 李英婷
立院三讀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 節目、廣告有錯10日內更正(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立法院今(5月3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衛星廣播電視的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20日內要求更正,業者應於接到要求後10日內,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