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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三讀 網購平台納管後也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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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三讀 網購平台納管後也能罰(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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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民眾消費習慣改變,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立法院今(3日)三讀《商品標示法》 修正草案,將網路平台業者也納入規範,若違法情節重大,地方主管機關可逕予處罰;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可進行檢查,若妨礙或拒絕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上午宣布三讀《商品標示法》 修正草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