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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著作權集管團體應編造財報及建立內控

作者 李英婷
立院三讀 著作權集管團體應編造財報及建立內控(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立法院今(4月29日)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為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善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增訂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任期及連任限制,並應編造財務報表及建立內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