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不知情兒少性影像 大法庭:不構成7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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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4日電)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裁定,行為人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性影像,不構成兒少性剝削條例中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應以同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全案起於,民國112年6月間,黃姓男子在新北市書局、便利商店等處,先後6次以手機偷拍不知情的兒少...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4日電)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裁定,行為人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性影像,不構成兒少性剝削條例中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應以同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全案起於,民國112年6月間,黃姓男子在新北市書局、便利商店等處,先後6次以手機偷拍不知情的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