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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三讀 公共場所開槍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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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三讀 公共場所開槍關7年以上(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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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部分條文,新增規定指出,持制式槍砲在公共場所或朝公共場所射擊,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為防止開槍後攜械自首尋求減刑,三讀條文將「必減刑」改為「得減刑」,犯罪行為人無法再利用事前規劃逃脫刑事責任。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