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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公共場所開槍 處7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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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槍砲零件源頭管制,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增訂公共場所開槍可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自首後「必」減刑改為「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