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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駕車事故致人傷害肇逃 最重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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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駕車事故致人傷害肇逃 最重判5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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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會4月8日通過法務部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