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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包圍港警總案終判 黃之鋒13.5月、周庭10個月、林朗彥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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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包圍港警總案終判 黃之鋒13.5月、周庭10個月、林朗彥7個月(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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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遭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行收押。今(2)西九龍法院裁判官稱,本案相較其他集結案更為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為唯一選項,終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7個月,不得緩刑。綜合港媒報導,黃之鋒進入羈押室前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