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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指金溥聰「法院認證的男妓」 判賠5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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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指金溥聰「法院認證的男妓」 判賠50萬元定讞(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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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因不滿作家馮光遠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言語傷還其名譽,之前針對此事提告求償。二審判馮光遠應賠償新台幣5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澄清聲明,全案經上訴後,今(1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金溥聰說,馮光遠從民國104年3月起,在臉書用「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特殊性關係」等毀謗詞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