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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大火6警消殉職僅1雇員被記過 監院要求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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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 (2) 日表示,三年前桃園市新屋大火案造成六警消殉職,16名違失人員僅1名約僱人員被記過,其餘人員僅給予輕微處分或不予議處,無1人因監院要求而加重或給予議處,監委要求桃園市政府重新檢討議處。桃園市政府新聞處前天指稱:「4名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前縣府時期政務官&hell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