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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被告權益 黃明芳竊盜案 監院請法部再審、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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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被告權益 黃明芳竊盜案 監院請法部再審、非常上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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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 (14) 日表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被告黃明芳竊盜案件,未詳查事證,即撤銷第一審無罪判決而為有罪判決,並不當剝奪被告黃明芳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有之證人詰問權,又採為有罪判決之依據,採證違背證據法則,並侵害被告黃明芳依據憲法第16條應受保障之訴訟權等情乙案,經監委王美玉、方萬富、楊美鈴提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