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咖啡廳53分鐘不消費僅幫手機充電 被依竊取電能罪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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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咖啡廳53分鐘不消費僅幫手機充電 被依竊取電能罪判罰(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鏡週刊

1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跑到嘉義市路易莎咖啡店2樓,沒有消費,僅幫手機充電,該店店員提醒她點餐,吳女置之不理,繼續竊電,店家報警抓人,並提告竊盜;檢方訊問時,吳女反問,公共場所為何不能充電?她是用台電的電,又不是路易莎的店,但這番裝傻的辯詞,顯然法官不買單,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