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調戲同性也違法 社維法修正三讀通過「最高罰6千」

未署名

<p>根據現有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規定,只有「調戲異性者」違法可罰,然而此依規定並不足以處理同性之間的騷擾行為,因此立委提出修法,將原文中的「異性」二字改為「他人」,該修正案今(29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不論調戲任何性別者,皆可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