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鏡週刊報導鏡週刊行政院會拍板通過 酒駕「故意殺人致死」可判死刑未署名2019/3/28 11:57#酒駕16 家 · 240 篇#行政院11 家 · 167 篇#死刑11 家 · 84 篇#殺人7 家 · 64 篇#蘇貞昌14 家 · 73 篇<p>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酒駕5年內累犯而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則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p>...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328inv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