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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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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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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涉嫌違反税捐稽徵法、食安法、商業會計法等共83罪,台中高分院已於上月(5月底),定其應執行10年2月,可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沒有提出抗告,如果魏應充也沒有抗告,此案即確定。至於是否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