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魏應充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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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爆發的頂新油品案,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涉嫌違反《税捐稽徵法》、《食安法》等83罪,台中高分院在五月確定應行刑共10年2月,可易科罰金,金額為371萬元,高檢署台中檢察分署並未提出抗告,若魏應充也沒有抗告的話,此案就確定。不過,台中高分檢指出,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仍需要執行檢察官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