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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設「公職律師」 法務部說明4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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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設「公職律師」 法務部說明4大重點(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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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案,新增「公職律師」規定。主管機關法務部說明,新制可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協助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在推動業務時,能妥適處理法律與因應訴訟,修正案共有4大重點如下:一、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機構或公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