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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增設公職律師 負責政府、學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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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機構及公立學校面臨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規定,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辦理法律事務,且得擔任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