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申請書件 放寬也可交由律師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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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可以「命令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或令其增資」,並放寬「信託契約」和「履約保證契約」等申請文件的認證限制,除會計師認證外,也可交由律師審閱。...

立法院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可以「命令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或令其增資」,並放寬「信託契約」和「履約保證契約」等申請文件的認證限制,除會計師認證外,也可交由律師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