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申請專營電支業務許可 律師可做認證人
未署名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文修正草案,要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除了需要的書件外,並增加律師作為保證人。此外,也通過立委鍾佳濱等人提出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文修正草案,加強對電子支付機構的監理,以維持財務健全與償債能力。...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文修正草案,要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除了需要的書件外,並增加律師作為保證人。此外,也通過立委鍾佳濱等人提出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文修正草案,加強對電子支付機構的監理,以維持財務健全與償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