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石木欽罰354萬改為撤職 二審判決理由曝光
未署名

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在擔任法官時,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判罰俸354萬餘元。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綜合評價石木欽20幾年來與翁茂鍾的往來行為後,首度採用德國的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認定所有的違失都在追懲時效內,今天(2日)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1...

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在擔任法官時,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判罰俸354萬餘元。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綜合評價石木欽20幾年來與翁茂鍾的往來行為後,首度採用德國的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認定所有的違失都在追懲時效內,今天(2日)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