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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定讞 二審改判撤職、停用一年

作者 許維庭
石木欽案定讞 二審改判撤職、停用一年(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上報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且他透過妻子用兒子名義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一審判決罰1年月俸約354萬元,雙方不滿,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今天(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