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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等近親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立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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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等近親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立院三讀通過(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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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地方行政首長辭職、去職、死亡、停職等原因出缺時,由地方機關派員代理,其人選卻是原要被代理者的配偶或血親,產生諸多爭議且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為減少代理人資格問題,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新增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