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政院通過修法 夫妻協議離婚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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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民法現行規定,夫妻離婚請求贍養費限於「判決離婚」,並要求請求贍養費的一方不能有過失責任等條件限制,行政院今上午召開院會,通過法務部提報的「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請求贍養費限於「裁判離婚」且請求人必須「無過失」的上述規定,未來夫妻經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 ,且不再以請求人必須無過失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