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女被摸耳告性騷 檢:非隱私部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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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歲蕭姓男子多次摸公司一名年輕女同事的耳朵,女方很反感,制止對方卻未獲理會,氣告性騷擾。蕭男出庭辯稱,他對熟悉的同事與好友會用「捏耳朵代替打招呼」,沒性騷意圖;檢方將他處分不起訴,可再議。被色狼摸耳朵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