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摸耳狀告男同事性騷擾 檢:不算隱私部位
未署名
桃園市49歲蕭姓男子對同公司1名女同事多次摸耳朵,女方感覺不舒服對他提告性騷擾;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蕭男坦承多次觸摸女同事耳朵,並稱自己對熟悉的好友都是摸耳「打招呼」,並非性騷擾。檢察官認為耳朵並非人體隱私部位,今偵結將蕭男予不起訴處分。...
桃園市49歲蕭姓男子對同公司1名女同事多次摸耳朵,女方感覺不舒服對他提告性騷擾;桃園地檢署調查時,蕭男坦承多次觸摸女同事耳朵,並稱自己對熟悉的好友都是摸耳「打招呼」,並非性騷擾。檢察官認為耳朵並非人體隱私部位,今偵結將蕭男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