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性侵犯強制治療條款若違憲 蔡碧仲憂:放出去誰負責

未署名

「刑法」第91-1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規定,性侵犯若被判定為高風險再犯,刑後應至醫療機構接受強制治療,直到風險顯著降低才能重獲自由。3名性侵犯及2名法官質疑治療無期限恐「關到死」,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