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強制治療時間無上限 性侵犯要大法官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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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子盧恩本多年前犯下3次乘機猥褻罪、2次幫助詐欺罪及5次侵入住宅罪,被判刑3年5月,執行完畢後,被鑑定出有高度再犯風險,進入醫院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盧恩本、其他2名性侵被告及2位法官,質疑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設定治療年限,有違憲問題,聲請釋憲要大法官做主,大法官3日召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