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時效過短淪為自肥 法界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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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2015年修法,規定公務員違法「行為終了日」起逾5年,公懲會不得做出減少退休金、降級等處分,逾10年更不得做出休職處分,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修法有自肥之虞,考量公務員業務性質具隱密性,時效計算時點應以「機關知悉日」起算,才符合現況。...

公務員懲戒法2015年修法,規定公務員違法「行為終了日」起逾5年,公懲會不得做出減少退休金、降級等處分,逾10年更不得做出休職處分,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修法有自肥之虞,考量公務員業務性質具隱密性,時效計算時點應以「機關知悉日」起算,才符合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