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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億若犯罪所得 觸7年起跳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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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億若犯罪所得 觸7年起跳重罪(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款項如涉洗錢則全數沒收律師陳敬暐表示,被嘉義地檢署查扣的2.4億餘元現金是否為不法所得,攸關本件地下匯兌案是否構成違反銀行法的「重罪」,因為銀行法「違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國內外匯兌等業務」罪,一般法定刑度是3年至10年,但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者,刑度則是7年以上,構成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