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不同調/刑訴法對準現行犯規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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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以準現行犯身分,聲押涉嫌兩岸地下匯兌案的吳姓台商夫妻,但嘉義地院認為被告不符合準現行犯要件,駁回聲押案當庭放人。法界認為,刑事訴訟法對於(準)現行犯的規定過於寬鬆不明確,沒明定時間要件,才會出現院、檢認定上不同調的情況;依實務經驗,檢方若認為被告涉嫌重大,可經訊問後當庭逮捕再聲押,就可避免...

嘉義地檢署以準現行犯身分,聲押涉嫌兩岸地下匯兌案的吳姓台商夫妻,但嘉義地院認為被告不符合準現行犯要件,駁回聲押案當庭放人。法界認為,刑事訴訟法對於(準)現行犯的規定過於寬鬆不明確,沒明定時間要件,才會出現院、檢認定上不同調的情況;依實務經驗,檢方若認為被告涉嫌重大,可經訊問後當庭逮捕再聲押,就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