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林內焚化廠案張榮味判8年 李進勇:司法欠雲林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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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鄉焚化廠工程案今天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判8年,必須入獄。雲林縣長李進勇說,當初縣府與達榮公司解約的一大主因,即是認定有行賄情事,今終獲證實,一般人可能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但他看到司法容許達榮從雲林縣府搬走36億元,實在荒唐,司法欠雲林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