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拚留才產創條例三讀 員工分紅股票可擇低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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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創造留才誘因,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9條之1及第72條條文修正案」,只要取得分紅股票的員工繼續服務滿2年,可選擇依「取得時」或「處分時」擇價低者課徵所得稅。「產業創新條例」於2015年底增訂相關條文,員工所獲分紅股票,5年內緩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