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期限 勞動部次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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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今晚(16日)8點接受公視談話性節目《有話好說》專訪,她提到,外界多所質疑的勞基法新增條文32之1「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期限設定,傾向補休期限為不得超過1年。勞基法新增條文32之1「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讓外界多所質疑,補休時數若未設定期限休畢,恐讓勞工「休不到」,也違背補休原有...
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今晚(16日)8點接受公視談話性節目《有話好說》專訪,她提到,外界多所質疑的勞基法新增條文32之1「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期限設定,傾向補休期限為不得超過1年。勞基法新增條文32之1「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讓外界多所質疑,補休時數若未設定期限休畢,恐讓勞工「休不到」,也違背補休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