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李全教賄選案 最高法院認事證未釐清發回更審

未署名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賄選案,李一審被台南地院判刑4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3年6月,最高法院下午審結,認為二審對李涉案事證未釐清,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發回理由對李不利。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李全教2014年9月11日涉嫌透過中間人行賄,但李當時未明說具體賄選金額,是否已達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