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國中小學童首次配眼鏡須拿處方箋 驗光師違規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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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將必須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驗光人員若違規,恐受罰鍰,甚至是停業或廢照的處份。綜合媒體報導,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現行《驗光人員法》已規定6歲以下幼童配鏡時,須先由醫師驗光再給予處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