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6到15歲學童首次配眼鏡 明年起需有醫師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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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注意!衛福部預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中提到,6歲以下幼童每次都得先由醫師驗光後,才能配眼鏡;6歲到15歲學童第一次配眼鏡也須先看過眼科,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才能配眼鏡。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這兩項措施是確保學童和幼童的近視狀況不會被誤判,例如,6歲以下幼童要由醫師排除因斜視、弱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