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機關不得拒絕公務員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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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提辭職,若非「危害國安」或法律另有規定,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且應於30日內准駁,不得拖延「不放人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郭芳煜表示,這是因為過去有機關擔憂人員辭職後找不到接替人員,「就一直不放人走」,...
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提辭職,若非「危害國安」或法律另有規定,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且應於30日內准駁,不得拖延「不放人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郭芳煜表示,這是因為過去有機關擔憂人員辭職後找不到接替人員,「就一直不放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