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科學技術基本法三讀 大學行政職可兼企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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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公立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學校行政人員得兼任新創公司職務,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限制。條文明定,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預算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發,研發的成果及收入,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